彭水行政事业单位关于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

2019-09-30 09:41:07

国庆节后 彭水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冬季作息时间 按照《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作息时间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18〕160号)要求,请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自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执行冬季作息时间(学校、医院除外)即上午9时上班,12时30分下班;下午14时上班,17时30分下班。